河北省光伏发电补贴
信息发布者:易县阳谷庄 2017-03-03 17:33:02 转载
一、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(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) 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,补贴标准为毎千瓦时0.2元,由省电网企业在转付国家补贴时一并结算。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,补贴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 日;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补贴3年。对余量上网电量由省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,并随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。二、对河北省光伏扶贫项目,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 投产之日起补贴3年,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.1元提高到 每千瓦时0.2元,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。三、其他地面光伏电站项目(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), 仍按照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冀政[2013]83号)文件规定,执行现行光伏电站 电价补贴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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